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总结中医药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和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中的应急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应急工作,调动各有关医疗机构和个人从事中医药应急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决定评选表彰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局医政司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从事中医药应急工作的单位(包括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本辖区参加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中医药应急工作,注重在应急工作中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参与应急工作协调机制运转顺畅,有一定数量的中医药应急人员队伍,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装备和药品储备。
3.2007年以来,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等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二)先进个人
1.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于中医药应急工作,品德高尚,勤奋敬业。
2.具有组织或参与中医药应急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2007年以来,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等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程序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组织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和《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名单,并在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授予证书。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刘立明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8***7688
传真:010—5***84
邮箱:yizhengsiyichu@***
附件:1.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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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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